7月30日,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司长吴宗之、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副司长王建冬介绍了目前尘肺病患者治疗及生活保障的相关情况。王建东表示,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司长吴宗之介绍说,今年7月,针对目前我国尘肺病高发多发的现状,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个部门联合开展了的尘肺病防治攻坚专项行动,行动目标是防治尘肺病,从粉尘危害治理、尘肺病病人救治救助、监督执法、用人单位责任落实、技术能力提升等5个方面采取行动措施。
“尘肺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副司长王建冬介绍说,尘肺病具有潜伏期长、隐匿性强的特点。所以有不少年轻时在煤矿、非煤矿山打工的人,到了四五十岁的时候,才会出现呼吸困难、咳嗽等症状,检查以后才发现是尘肺病,个人丧失了劳动力,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王建东表示,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涉及人社、民政、医疗保障等多个部门,目前国家对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等保障政策已经比较完善,当下的关键问题是做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并进一步降低尘肺病患者的医疗和生活负担。
“为了做好尘肺病患者的保障工作,近期印发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开展尘肺病患者救助行动。”王建冬指出,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一是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是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是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
王建东表示,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