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拥护本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章程;
2. 有加入医院创新管理工作委员的意愿;
3. 医院创新管理工作委员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4. 团体会员应是与民族卫生事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凡愿意参加医院创新管理工作委员活动,支持医院创新管理工作的,均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
1. 医院创新管理工作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医院创新管理工作委员会的活动;
3. 获得医院创新管理工作委员会服务的优先权;
4. 对医院创新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1.遵守医院创新管理工作委员会章程,执行本分会的决议;
2.维护医院创新管理工作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医院创新管理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医院创新管理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医院创新管理工作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