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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0-7-20 11:57:41 来源:医政医管局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暴雨明显增多,重庆、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江苏、浙江等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我国多地进入主汛期。为指导医疗机构扎实做好汛期医疗救治保障各项任务,统筹推进防汛救灾、常态化形势下疫情防控和正常医疗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对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提出相关要求。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风险意识,压实防汛救灾责任,统筹做好防汛救灾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医疗服务工作。二是建立防汛救灾工作机制。制订并完善应急工作预案,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应急值守和人员培训演练,提高防汛救灾医疗服务能力,为有效应对重大汛情提供有力保障。三是细化管理措施,制订汛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确保医疗机构保持正常诊疗秩序。对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要给予及时诊疗。同时,保障保证急救电话通畅,为患者提供快速、安全、有效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四是在做好防汛救灾医疗保障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对新冠肺炎病例要及时排查,防止扩散传播;对洪涝灾害期间多发的肠道疾病、虫媒传染病、皮肤病等也要特别关注,早诊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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